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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2006年陕西省高考艺术类招生办法日前确定,与以往相比,今年文化课考试的最大变化,是所有考生数学成绩都将计入其文化课总分之中。艺术类专业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其中本科专业在提前录取批次时间段内进行,专科(高职)专业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时间段内进行。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继续参加录取,省招办就此已发出通知。

  艺术类考生高考志愿在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填报。考生只能填报本人专业课考试合格的院校及专业,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录取专科(高职)院校”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否则为无效志愿。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的,应填涂在其他相应录取批次栏内。

  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院校录取前应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由省招办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录取时,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由各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自行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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