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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七类人员如违规将禁入证券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0:10 金羊网-新快报

  中国证监会昨日颁布新规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颁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管人员在内的七类人,如有严重违法行为,从7月10日起将被中证监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新颁布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将取代1997年3月3日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七类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了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对七类人员,中证监可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采取三至五年、五至十年或终身禁入市场措施。如涉嫌犯罪,中证监会将有关负责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将通过其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

  禁入证券市场的七类人

  1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4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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