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为“的哥”减负 将取消越权收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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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0:21 青年时报 | |||||||||
“目前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仍不尽规范,一些地方仍存在乱收费行为,侵害了出租汽车经营者权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近日表示,要进一步开展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向出租车司机进行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据介绍,各地区现行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费用,均属于清理整顿的范围。
据介绍,此次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中,包括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主要是取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出台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拖车费、安全教育培训费、学习资料费以及其他收费基金项目。 对于国家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通知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业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也不得收取公路客运附加费。 对符合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要本着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稳定出租汽车营运的原则,降低过高的标准或予以免收。 此外,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并按照省级价格、财政部门规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对出租汽车进行尾气、噪声等各种强制性检测并收取费用。 来源:新华网-新京报 作者:郭晓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