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明确 房产税税额不同期限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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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2:05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近日,南京市对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地方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据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应纳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应于当年五月份一次缴纳;应纳税款在5万元(含5万元)至4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在五月份、十一月份分两次缴纳;应纳税款在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季缴纳。车船使用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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