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身份模糊难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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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6: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要否“宵禁”?按工商登记属消费场所,按营业性质却无异娱乐场所 本报讯记者许悦报道:本届世界杯不少赛事都在凌晨2时以后,很多睇波睇气氛的球迷担心,酒吧会因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而被迫2时关闭。实际上,如按工商登记,酒吧是归入饮食业属消费场所,不在娱乐场所范畴,但目前很多酒吧在提供的服务上大打擦边球,虽营业性质已与娱乐场所无异,但身份模糊难以界定。
对酒吧身份的争议,源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所适用对象没有明确界定。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说,他将娱乐场所分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的经营场所,如游艺厅、台球厅等。也就是说,酒吧不属娱乐场所。 但目前很多酒吧都提供歌舞表演吸引顾客,长沙市文化局认为,酒吧完全符合国家关于娱乐场所的定义。而张新建主张:酒吧的演出活动应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去管理。 一不肯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分析:两部条例所管对象定义模糊,反映文化部门本身的职能划分存在含糊。 令酒吧身份更模糊的还因酒吧老板摸准了超范围经营的高压线。很多酒吧经营范围虽只登记清吧、音乐吧,却提供舞台、KTV设备供顾客自娱,或以不收费歌舞表演吸引顾客。一来以酒吧进行工商登记不用经由文化部门前置审批,不属娱乐场所,因此文化、城管部门管不着。二来只要蹦迪、唱K免费,表演也谈不上营业性演出,便不会被以超范围经营论处。但羊毛出在羊身上,经营者不会吃亏,却躲避了监管。 入球了,一酒吧里的球迷欣喜若狂本报记者侯恕望宋金峪阙道华何奔摄
(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