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特困孕产妇最高可获补助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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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0:36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益) 长春市特困孕产妇最高可补助1000元,这是昨日记者从长春市特困孕产妇医疗救助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为了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特别是解决特困孕产妇没钱住院分娩的问题,长春市今年将特困孕产妇的医疗救助范围从农村全面扩大到了城区。
据了解,长春市对各城区特困孕产妇(包括在长春市城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实行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筹集。产前、产后合计救助标准最低限额为500元,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 受救助的孕产妇需要具备的条件: 家庭贫困,家庭月收入不足205元,须有民政部门贫困证明,或者有吉林省民政厅颁发的《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长春市城市低保优惠证》;属于计划内怀孕,须有计划生育部门证明;须有住院病历复印件和住院收据原件,并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排序。城市特困孕产妇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上报的病历进行审核,对于危重孕产妇根据情况酌情增加救助金额。对没有明确手术指征而进行剖宫产手术的按照正常产进行救助,对用药和治疗不合理,不符合“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减少救助金额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