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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1:36 哈尔滨日报

  现在有很多年轻人想收养孩子,但经常被有关部门拒绝。按照我国的法律,收养是有严格限制的。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有一定的限制,这是为了保证被收养人能够在收养人的监护下,得到良好的抚育和照顾。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上、经济上、智力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能给被收养人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如果收养人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思想、道德品质有问题,或患有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这类人不能收养子女。

  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达到这个年龄。《收养法》只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做了规定,而未对最高年龄做规定,在现实中,收养人年龄过高也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和教育,因此,应本着对被收养人负责的原则处理。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向民政部门登记;第二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第三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

  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王凯

  咨询电话:88239066 1393645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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