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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语言文字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3:17 深圳商报

  国家语委、广东省评估组评估报告指出:

  深圳语言文字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

  【本报讯】近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组,对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考核评估。昨日公布的考核评估报告指出,深圳语言文字工作取
得了显著成绩,创造了宝贵经验,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提高市民语文素养打下了良好基础,为全省做出了榜样。

  据悉,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深圳市党政机关、学校、新闻传媒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16个单位和一条街道进行了抽查评估。

  考查评估过程中,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成绩给评估组留下了深刻印象。新闻媒体评估组考察了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电视台、深圳电台等4家新闻单位,抽查报纸版面146个,抽查电台、电视台各三个栏目及三条以上公益广告,查阅150份档案资料、文件、印章,并对40名编辑、记者、校对人员、主持人进行问卷调查。评估组还现场查看单位环境,检查用字情况。评估组指出,受检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高度重视推广普通话及使用规范汉字的工作,制度完善,措施得力,为推动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达到了国家语委设定的各项指标要求。

  报告对深圳市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了总体评价,指出“深圳市城区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基本能够适应城市整体发展需要,初步营造了与经济特区整体形象基本适合、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语言文字环境。”

  评估组专家也对深圳的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副市长、市语委主任闫小培表示,深圳今后将坚持不懈,加大力度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切实做好社会用字规范工作;加快立法工作,争取将已经起草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更快地进入立法程序,进一步推进深圳市语言文字的依法行政工作;完善会议制度,形成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的计划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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