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遭飞刀误伤市场补充赔偿九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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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4:25 重庆晨报 | |||||||||
案情回放 去年8月6日上午,梁平屏锦渝江农贸市场内,罗某与渝江市场摊位租赁人廖某夫妇,因争摊位发生纠纷。罗持刀欲砍廖某之妻田某。 市场工作人员王某等出面制止,罗某不服,在另一摊位抓起一把剥切刀掷向王某,
法院判决 梁平法院审理认为,市场的经营管理人应在其能够防范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对进入市场的消费者尽安全保障义务,虽然市场并无过失,但基于直接侵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形,市场就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院近日判决:罗某直接赔偿华某1.36万元,市场补充赔偿华某9082元。市场补充赔偿后,可全额向罗某追偿。 律师点评 市律协张世强律师:首先,本案肇事方应承担责任,市场方未有直接侵害行为,但市场方有义务妥善管理市场进行。顾客进入市场消费而无辜受伤,其本身没有任何过错。所以,在肇事方失踪的情况下,市场方应先行补充赔偿,然后再行使追偿权,对市场方因本案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本栏稿件由本报记者杨野文创李澜采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