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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假药”有审批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5:0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崔永利)6月4日,本报报道了《立案半年“假药”仍难辨》一文后,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领导表示,警方掌握的证据证明两企业确实生产“假药”;6月6日,省卫生厅等部门证实,渭城警方所认定的4种“假药品”全部为合格保健品。

  渭城警方认为:4种产品为假药

  6月5日,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领导再次向记者表示,他们认为,2005年12月1日,渭城警方以“张敏涛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立案以来,张敏涛等人未向警方提供其生产的药品或保健品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和批准文号。渭城警方多次到省卫生厅和省药监局调查,均未查到张敏涛等人生产的三蓝牌金黛妇宝胶囊、药巾、洗剂、咳喘保平康等产品的审批手续。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张敏涛等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生产,属于非法生产。渭城警方同时认为,张敏涛本人承认生产上述产品每年的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公安机关也在生产场地查获到了生产的部分成品和半成品。所以警方认为,这足以证明张敏涛涉嫌生产销售伪劣药品。

  渭城警方还出示了相关证据———省卫生厅的证明材料:“证明渭城分局在卫生厅查阅咸阳国医药研究所申请注册的‘金黛妇宝’陕卫健用字(1996)0055号、‘咳喘保平康’陕卫健用字(1996)0156号保健用品审批手续未查到”;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的证明:“证明三蓝牌金黛妇宝药巾、药垫、洗剂未在我局进行保健用品审批注册”。

  省卫生部门证明:4种产品为合格保健品

  渭城警方所提供的证明能证明上述产品为假药吗?6月6日,记者到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在省卫生厅法监处,工作人员很快就给记者找出了“金黛妇宝”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生产销售金黛妇宝”,许可证编号为陕卫健用字(1996)0055号。发证日期为2003年2月26日,有效期至2006年2月26日。同时查到了“咳喘保平康”陕卫健用字(1997)0156号保健用品审批手续。

  记者注意到,省卫生厅和省卫生监督所都盖章同意换发生产许可证。

  省保健品检测中心主任刘建书说,他在省卫生防疫站主管保健品工作时,曾经对“金黛妇宝”系列产品(含胶囊、洗剂、药巾)进行过检验,证明检验合格,卫生厅审批颁发了生产许可证。

  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邵君利说,金黛妇宝胶囊在省药监局进行了保健用品审批注册,药巾和洗剂虽然没有在此注册,如果有卫生厅发的生产批准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生产,也属于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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