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上 那个男的不是我老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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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6:19 重庆商报 | |||||||||
因男友“缺席”,一女子找人顶替男友照相,顺利从民政局骗领到了结婚证。但后来两人闹上法庭离婚时,女子才知自己这段婚姻居然无效。她遂以民政机关审查不严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结婚证。近日,忠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马桂兰骗领的结婚证。 领结婚证找人替男友照相
石柱县的马桂兰与忠县人李友贵于1999年在忠县务工时相识,随后同居并生育一女。2002年9月,马从杭州回忠县与李办结婚证,却因李不在家无法办理。马想到李的亲哥哥的舅子杨万华与李长相酷似,马遂说服杨,让杨冒充男友一同到忠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9月13日,两人一起来到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站,杨万华以李友贵的名义提供了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常住户口登记卡,马桂兰也提供了相关证件,民政局于当日发放了结婚证。 告民政局结婚证有问题 马桂兰说,因两人婚后感情逐渐冷淡,她于去年向忠县法院起诉离婚。“结婚证上那个男的不是我老公。”当她将找人代照结婚照的事实反映给法官后,法官称,马和其丈夫的婚姻关系本就是无效婚姻,不用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应该撤销“问题”结婚证。 今年3月,马桂兰以忠县民政局未尽到审查义务、登记行为不合法为由,向忠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已颁发的结婚证书。 审查不严 结婚证被撤销 昨日,据办案法官介绍,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该案中,杨万华顶替李友贵到婚姻登记站进行登记时,在当事人李友贵未到场且未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忠县民政局为马桂兰和李友贵进行了结婚登记,未尽到认真审查义务,其登记程序严重违反《婚姻登记条例》,遂作出了撤销结婚证的判决。 对此,忠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马桂兰是采取欺骗手段领取到了结婚证,他们也将提请司法机关对马的行为作出处理。(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 秦健 通讯员 魏永洪 实习生张贻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