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停车费最高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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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成都物价局展开机动车停放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投诉电话12358 成都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近日联合交警部门拉开了今年规模最大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规定的停车场,物价部门将开出最高20万元的罚款。执法人员昨日进行全城检查时发现,仍然有不少敢乱收费和打“擦边球”的停车场。
告诫乱收费最高罚款20万 市物价局昨日发出了告诫函,警告各机动车停放场点要依法收取车辆停车费:经营者若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物价部门将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对于不标明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停车场点,物价部门将首先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见收费公示牌再付钱 昨日上午10点,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栅子街临时占道停车场时,一名司机刚好交了费。经检查,收费员擅自将每小时2元的起价“升级”为3元。执法人员当即开出了价格检查通知书。执法人员说,在不知道别人停车多长时间时,停车场只能按照保底价格来收取。 随后,执法人员又在多个停车场发现,收费公示牌被藏到车主看不到的地方,有的占道停车场还把公示牌的“15分钟内不收费”的字样抠掉了。执法人员对这些停车场开出了价格检查通知书。执法人员表示,停车场都应当在明显的位置贴出由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公示牌”,没有收费公示牌就不能收费。车主停车时一定要看到公示牌再付钱。 据悉,成都物价部门和交警部门将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对成都市所有的停车场进行彻底检查,如果市民对停车场收费有疑问,应当面询问,保留票据,并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举报。记者王立(短信代码:4133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