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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标准 乱收费就告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

  □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白天(8:00至20:00):小汽车起价2元/小时,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大汽车3元/4小时;夜间(20:00至次日8:00):小汽车2元/4小时。对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包月:小汽车每月100元,大汽车每月200元。

  □车站、码头、景点景区、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培训中心(学校)、殡葬服务场所配套的普通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小汽车2元/4小时,大汽车3元/4小时;包月停车:小汽车排气量2.2L(含2.2L)以下100元/月,2.3L以上200元/月,大汽车200元/月。

  □住宅区(居民院落)院内普通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小汽车2元/4小时,大汽车3元/4小时;包月停车: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车站、码头、景点景区、住宅区(居民院落)、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培训中心(学校)、殡葬服务场所配套的室内停车场临时停车:小汽车起价2元/2小时,超过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包月停车:小汽车排气量2.2L(含2.2L)以下200元/月,2.3L以上300元/月。

  □商场、写字楼、宾馆、餐饮娱乐等场所配套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停车场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谎称政府定价。记者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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