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 子女每月至少探望老人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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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7: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儿女把家里老人送到养老机构里安享晚年,还得签个“亲情协议”,这份协议送上“亲情提醒”--亲属们要定期探望老人和定期来电问候。记者9日了解到,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已经开始了这项业务,还是在全国养老机构首开先河。
据悉,从6月5日起,凡新入住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老人在入住时,都要签订《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入住托养亲情协议》。工作人员介绍,“亲情协议”详细规定了家人必须每月至少来老年公寓探望老人1次,并且每星期还必须和老人通电话1次以上。 该公寓业务部经理告诉记者,如连续两个月不来探望老人或者连续两星期没和老人通话的,按违反老人入住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