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分地区地面沉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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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7:45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决定到2010年,全省除特殊用途外,禁止工业用地下水,在地表水供水管网到达地区停止开采地下水。 浙江是地面沉降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沿海平原地面沉降呈加剧趋势,仅嘉兴的经济损失就已超过85亿元。
监测资料显示,浙江部分地区的地面沉降还在发展。杭嘉湖平原地面累计沉降量超过100毫米的沉降面积已达2500平方公里,约占整个平原区面积的40%;宁波市地区地面沉降面积约150平方公里,城区沉降中心累计沉降量约489毫米。 浙江省政府要求,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等市要在年内完成“十一五”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的编制。地下水超量开采是引起区域性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因此,浙江省政府指出,严格控制和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加快相关立法,加快城乡一体化供水步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