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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农村将建公益性墓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7:48 潇湘晨报

  本报讯长沙市昨日公布的《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意见》提出,今年内,长沙市各县(市)都要选择1-2个有条件的和已实行强制火化区的乡镇农村进行公益性墓地建设试点,以解决好农村乱埋乱葬和骨灰二次入棺土葬的问题。

  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选择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可耕地,不得建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避免大规模兴建,不得将农村公益
性墓地转变为经营性墓地,不得修建永固性墓穴。要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骨灰单穴墓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1.5平方米。

  记者 刘 勇 实习生 谭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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