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举报属实 奖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8:58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荣君通讯员志安)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专项行动。 为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奖励办法,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支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收缴工作,大胆检举揭发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
凡举报查证属实,收缴军用枪的,每支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收缴各式猎枪、连发猎枪、制式小口径枪的,每支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收缴火药枪、气枪、麻醉枪、催泪枪、电击枪、自(改)制小口径枪、钢珠枪的,每支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凡举报查证属实,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奖: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支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以下重奖;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各式猎枪、各式小口径枪、气枪、钢珠枪、火药枪、催泪枪、麻醉枪、电击枪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以下重奖。凡举报查证属实,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000克以上,雷管2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20米以上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0克以下或者烟火药1000克以下,雷管20枚以下或者导火索、导爆索20米以下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