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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9:41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杨维汉、李鹏)“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国务院近日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以下简称“纲要”)中提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纲要明确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据了解,“十五”期间,516万名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扶持70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了贫困。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说,“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积极探索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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