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省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公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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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0:37 河北日报 | |||||||||
■每年初,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统计局下达各设区市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 ■2006年石家庄、保定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4.5%,其他设区市为4% 本报讯(记者吴艳荣)近日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建立GD
《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左右。为实现这一节能目标,促进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省决定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公报制度。考核公报指标包括考核指标和公报指标。考核指标为各设区市万元GDP能耗和万元GDP能耗降低率(GDP采用2000年可比价);公报指标为各设区市万元GDP能耗和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2000年可比价)电力消费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2000年可比价)能耗。 考核公报制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考核公报要求:每年初,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统计局下达各设区市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能耗指标纳入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引导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节约意识,发展循环经济。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考核工作负总责,把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纳入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将能源节约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同时下达了2006年各设区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考核指标,石家庄、保定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4.5%,其他设区市为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