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官员:警惕地方政府成土地违法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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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1: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 张晓松)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安徽省休宁县政府未经批准,多次非法实施征地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擅自同意采矿单位自行征地;该县国土资源局还为沙石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造成非法占用和毁坏近300亩土地,其中耕地170多亩。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
今年,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有的地方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整为零批地,有的地方与开发商合伙搞虚假挂牌出让,有的地方以租代征打政策擦边球。可以说,上述违法行为没有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在背后撑腰是不可能实施的。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违法占地行为,严重侵蚀着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一些地方为了眼前利益,通过未批先建、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使耕地保有量一度处于失控状态。据国土资源部统计,仅2005年全国未批先建占用耕地面积就高达30.8万亩。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违法占地行为,使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政令在一些地方难以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土地问题上比较明显。今年1到4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额1.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6%,大量投资最终落在了土地上,其中很大一部分项目用地是违法用地。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违法占地行为,直接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土地违法行为均以侵犯农民利益为特征,表现为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比较普遍。”据张新宝介绍,土地补偿采取低标准是与土地低地价出让相联系的。由于地方政府手中的钱不多,又互相攀比低地价出让土地招商引资,只能对农民实行低标准的补偿。不仅如此,有的甚至拖欠征地补偿费。 土地违法屡禁不止,其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土地总是围绕着项目转,为了招商引资、出政绩,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背后支持、默许土地违法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甚至公开、直接违法。而地方上的土地管理部门,面对书记、市长通过各种途径引进来的项目,也往往不敢制止,反而千方百计尽快供地。 包括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在内的土地收入,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这也是地方政府成为土地违法主体的重要原因。据报道,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而在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方面,地方政府则拿走了土地增值的20%到30%。 有关专家指出,针对地方政府日益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除采取上述“严打”措施外,还应寻求一些治本之策。如通过改革当前的政绩考核体系,帮助各级地方政府领导树立起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当前发展与今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地方利益与群众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又如通过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使地方政府不再直接介入土地买卖,同时通过设立土地财产税,使地方政府能够从土地的交易和级差收益的上涨中获得长期收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