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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忻城狠抓办案质量“五对比”带来“五无”新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1: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南宁6月10日电(记者崔佐钧 通讯员卢建宁 蓝奇旺) 8%与0.95%,这两个数字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会告诉你,它关系到一个人罪与非罪的大问题。

  今年年初,忻城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公安机关通过“手掌法”鉴定认定,樊某殴打被害人,致其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达8%,构成轻伤。“手掌法”是指以被害人的
一只手掌作为其体表面积的1%,并以此手掌比对损伤部位,由此估算体表的大致损伤面积的体表损伤计算方式。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即构成轻伤,8%意味着樊某涉嫌犯罪。

  检察官钟卫革和法医莫学蔼认真审查了案卷,他们对“手掌法”心生疑窦。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法医联系得知“手掌法”是一种比较粗略的估算方法,为了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医学界已经采用了最新的体表损伤计算公式。于是,他们测量出被害人的体重、身高等数据后,依据最新的体表损伤计算公式,得出被害人软组织挫伤仅占体表总面积的0.95%,并没有达到6%的轻伤标准。据此,忻城县检察院对樊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防止了一起错案发生。

  这是该院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中狠抓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一个生动剪影。它得益于该院坚持的“五对比”工作方法,即:将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案卷材料作对比,看是否能对应证明;将犯罪嫌疑人及同案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作对比,看是否一致;将犯罪事实与确定的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作对比,看是否正确;将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生理、身体状况与法律规定作对比,看是否应当逮捕或起诉;将侦查行为和相应的法律文书作对比,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排除非法证据,做好印证工作。

  在此基础上,他们把重点放在容易出现问题的“四类案件”上。一是有疑点的案件,包括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捕与不捕难以确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清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前后矛盾或供述违背常理的,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存在矛盾的;二是特殊案件,包括命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三是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案件;四是侦查活动可能违法的案件。对于这“四类案件”,该院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审核证据,使一些犯罪事实模糊,定罪证据不充分的“夹生案”和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批捕阶段即得到严格把关。

  2005年至今,该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5件298人,批准逮捕196件268人,不批准逮捕19件3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7件287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80件235人。刑事案件质量实现了“五无”:无无罪判决案件、无撤诉案件、无存疑不诉案件、无捕后撤案案件、无捕后诉不出案件。

崔佐钧 卢建宁 蓝奇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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