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花季少女,因为屡次抢劫而受到法律的惩处,在法庭上,她们后悔不已,本来只是为了好玩,寻求刺激,才去抢东西,根本没有想到这竟然是犯罪。
据了解,2005年9月28日至12月1日期间,以倩倩(化名)为首的六名少女,分别在庐阳区二环路与合瓦路附近抢劫被害人陈某MP3一部,现金250元;在新站区皖江厂后门附近抢劫被害人程某小灵通一部;在新站区皖审宾馆后巷子内抢劫被害人冷某现金1元;在庐阳
区喜客多超市对面一洗衣店门前抢劫被害人杨某JPR小灵通一部等,共计作案8次。2005年12月1日下午6时许,几人在凤台路北边站牌与张洼路人行道上对被害人张某、王某进行抢劫时,因路人报警而惊慌逃走。此后,六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06年3月,六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瑶海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六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五名未满16周岁,另一名未满18周岁,均为未成年人,多因无心念书而中途退学或念完初中即不再上学。法院认为,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考虑到六人均为未成年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2006年5月29日,瑶海区法院宣判,分别判处主犯倩倩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余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予以缓刑。·吴明霞 王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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