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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明星代言”在忽悠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3:17 法制晚报

  还有多少“明星代言”在忽悠消费者?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今年,国家工商总局经过严密的监测,公布了在媒体上出现的十条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其中便包括影星石兰代言的电视直销美容品洗斑去斑液,还有侯耀文代言的电视直销产品西线·日耳曼保健品广告等。

  近年来,邀请明星或名人做广告成了一种潮流。一些企业不惜花费巨资请明星做广告,无非是想借助明星之“名”,加强广告之“广”度而已。所以从汽车、电器到卫生巾、洗头水、瓜子、不孕不育医院,都要找个明星来。

  对“明星代言”,本来是用不着说三道四的。但少数明星不自重,有奶便是娘,在对商品的性能和功效没有亲身体验、没有调查甚至未做基本核实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广告制作商的要求,言之凿凿地向大众宣传产品的神奇作用,这就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毕竟单纯的虚假广告,其影响力、可信度都有限,而通过“明星代言”后,效果就明显不一样。

  每当看到电视中这样的“明星代言”广告,都会让笔者想起大街小巷中经常出现的场景:一些不法商贩在兜售货物时,旁边都会有“托儿”。眼下,一些明星不管产品质量如何,都一概乐意代言,甚至以自身为例向广大消费者推销,不也是这样一种“托儿” 么?只不过这种“托儿”借助了更先进的科技手段罢了,是一种更具危害性,更易蒙骗消费者的“超级托儿”!

  身为明星,其成名当然有其功底,但其名是观众给的,没有观众就没有明星。如果不珍惜社会给予的荣誉和公众给予的信任,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一味充当虚假广告的“帮凶”,恐怕不但会误导消费者,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损害自己的公众形象。

  因此,对于那些还在“代言”的明星们,请别忘了“八荣八耻”中这样一句话: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当然,笔者也建议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各种“明星代言”的广告,莫让这些广告轻而易举登上银幕,忽悠咱消费者了!

  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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