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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账户“现身”医疗行业 各界纷纷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5: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学者担心“成为犯罪避风港”

  本报讯记者林洁报道:颇具争议的廉政账户在消亡了一段时间后,又“悄悄”地把阵地转向了商业贿赂领域。广州市卫生系统最近通报称,9月30日之前,医务人员若主动上交回扣到廉政账户里,就不再追究相关责任。连日来,市民、法律学者甚至包括医生都纷纷质疑:廉政账户治不了公务员腐败,却能治商业贿赂吗?

  医疗反腐引入廉政账户

  今年以来,一场针对商业贿赂的风暴从中央席卷地方。4月份,

卫生部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人员收受财物或回扣等行为将成为重点整治对象。各省卫生系统纷纷响应,各施各法,廉政账户成了不少省市砍向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利剑。

  当然,各省为廉政账户扣上了不少限制条件。江苏省卫生系统就明确,主动上交回扣的医务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广东省卫生厅也强调不能“以罚代纪、以罚代刑”。

  但市民对此有疑问。在广州市卫生系统的通报里,除了“医务人员主动索取财物或提成的;医务人员因收受财物或提成,在临床诊疗活动中造成不良后果的;交一部分留一部分的”要严肃处理外,其他的只要主动上交回扣就可以免除相关责任。“商业贿赂本身有刑法规定,怎么可以因为他们主动上交就逍遥法外了呢?”

  “治贪”还是“放水”惹争议

  市民的疑问其实是廉政账户一直以来的硬伤。一位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廉政账户在前几年风风火火了一轮后,逐渐消亡就因为“它有逾越法律之嫌”。他提出,涉嫌触犯刑律的嫌疑人,依法不该由有关部门自拟的纪律性规定来调控,而应由刑法调控,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对这些人作法外“除罪化”处理。

  广州市卫生系统的通报已显示,该系统自2001年来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件共23人,其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就有16人。“按该系统如今的规定,主动上交回扣到廉政账户就可以免除刑罚,如此融通,法律岂能昭昭?”有网友言辞激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一直认为,廉政账户对刑罚震慑功能和刑法公正性都有无形的损害,廉政账户制度的开设,意味着对其它同类罪犯的不公。

  “像有人犯下了商业贿赂罪名,已经全部退赔,到检察院去自首,却不能得到上交廉政账户免除责任的后果,法律还怎么维护人人平等呢?”有学者指出。

  屈学武说,廉政账户还可能成为一些犯罪的避风港。一位网友说得形象:因为有廉政账户的存在,犯罪者便可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大不了在风声吃紧、行将败露之时往账户里一塞了事。有人还善于利用廉政账户作秀,明明收受了几百万,却只拿出几十万的零头入账,还装出一副“廉洁”面孔。

  医疗回扣是否应该入罪

  有法律学者分析,全国卫生系统此次大张旗鼓地把廉政账户“请回来”,原因之一在于目前商业贿赂中医护人员是否是受贿罪主体还无定论。“有人认为法律上还没明确说医护人员收回扣属犯罪嘛!”

  2004年,浙江省瑞安市人民

医院几十名医生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总额逾百万元的案件,当地检察机关因无法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使案件的刑事处理陷于停顿。

  其后,有些省市在医生回扣的问题上作了“突破性”判决,让医生入罪。

  已于去年底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医护人员纳入商业贿赂的“管辖范畴”已是大势所趋。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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