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私印“福娃”换来5万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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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21: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昨天,北京科技会展中心擅自悬挂的3块印有“福娃”形象的广告牌被海淀区工商分局紧急叫停。工商人员令其限期拆除。 昨天中午,记者在位于双安商场西侧的北京科技会展中心看到,大楼向南一侧的2层楼面上依次悬挂着3幅广告牌,上面清晰地印着福娃的形象以及“Bei-jing2008”和“新北京,新奥运”的字样。其广告内容为招商广告,并印有联系电话。海淀工商分局商标科执法
工商人员表示,该物业公司未经授权就擅自在公开场合使用奥运吉祥物“福娃”的形象,已经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工商部门将责令其采取措施停止侵权行为,并将依法处以最高5万元的处罚。D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