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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列出行政执法权力清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0: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近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对有关行政执法依据、主体、职权的“三项清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将行政执法职权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以及其他行政行为八类。各市(州)政府法制机构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对“三项清理”的审核、审查,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

  据介绍,对执法职权进行具体分解,就是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部门内部执法机
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情况理出“执法权力清单”,制订出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明确部门内部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权限以及职权行使的程序、标准和期限。这样,部门内部不同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能干什么、如何干、干成什么样”的问题就可以得以解决,重复、交叉执法的现象就将得到制止。(《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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