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维权周刊]企业应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 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0: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主持人的话

  著名劳动法学专家 关怀 教授

  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应切实保障职工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法定权利。只有让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增强
企业的活力。

  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会体会到企业尊重自己、承认自己,从而与企业建立密切的关系,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这有利于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还有利于监督和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防止企业的不正之风。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企业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由之路。

  保障职工享有民主管理的权利,在我国《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少企业也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像本文作者提供的浙江传化集团的案例就是推行民主管理制度的良好的典型,但是,也仍然有不少企业把有关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弃置不顾,因此,对企业依法保障职工享有民主管理权利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的刘铁章同志的文章给我们介绍了当前我国民主管理的概况,较详细地阐释了有关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他的文章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企业在实行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作了全面的评述,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企业在实行民主管理方面的认识。

  我们希望企业能够认真地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案例与实况介绍

  浙江传化集团是一个非公有制企业,有职工1800多名。1995年以来,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10年来,坚持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集团董事长关于企业经营情况的工作报告、企业发展战略、技改项目方案等;审议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例如,接续和增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建立困难帮扶基金、企业薪酬激励等制度;推荐劳动模范、民主评议管理人员等。该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厂务公开等形式开展民主管理,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是企业依法履行的社会责任。但是,目前仍然有许多企业不尊重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相当多的企业在决定职工工资、奖金、劳动保护、劳动时间等问题时,不听取职工的意见,不与职工商量,不让职工参与决策与他们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实际上是剥夺了职工的知情权和民主权利。有的企业不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使职工不能通过法定的形式和渠道参与民主管理,职工的民主权利也就无法实现。

  有的企业在实行厂务公开的过程中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但是在企业决定重大事项时,如企业重组改制和职工安置方案等,应当提交而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严重地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甚至引发了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这些侵害职工民主权利的行为,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相背的。切实保障职工享有民主管理权利,是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参与民主管理是职工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

  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是我国法律赋予职工的一项民主权利。我国的《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上述法律规定,是我国对劳动者在企业中应享有民主权利提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依据法律规定,职工享有的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决定权,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监督权,选举和推荐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管理人员的选举权。

  职工依法享有的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实现其他劳动权利所必须具备的权利。职工要行使各项劳动权利,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情况和信息,没有知情权,一切都无从谈起。职工作为劳动关系的一面,在处理上述法律规定的各项劳动权利问题时,理所当然地必须享有参与和协商决定的权利。否则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就无法建立。职工作为劳动权利的主体,在其依法行使各项劳动权利的同时就已经享有了监督自己这些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和选举自己的代表参与劳动关系调处的权利。

  因此,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不是企业和经营者给的,是职工依法享有的与其他劳动权利一样的基本权利。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管理是相对于企业专业管理体系而言的职工参与管理的制度体系。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应通过一定的形式,按照一定规则,有组织地进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有职工代表大会(包括职工大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厂务公开、民主咨询、民主恳谈、职工代表巡视等许多种。其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最具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吸引职工参与管理,促进企业管理的民主化。

  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1988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的设置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走向成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类企业中逐步建立健全起来,成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目前,全国在已建工会的企业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42万多个。

  对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企业法》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这就为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依照法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企业的权利机构,而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形式。它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性质、人员主体、职能、职权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同时,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它的权利是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这与股东和企业的权利是不同的,也是不能互相代替的。

  职工代表大会之所以能够成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因为职工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主管理权利都能够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得以实现。依据法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对企业经营方面重大决策的审议建议权;对涉及职工工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集体合同草案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等问题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涉及职工福利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评议监督权;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经授权选举企业管理人员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的这些权利都是来自职工的各项民主管理权利,是将单个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管理权利,整合成为法定的职工集体的民主管理权利。因此,只要我们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抓好各项职权的落实,就能够保证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的实现。

  职工代表大会之所以能够成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还在于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它是最基本的形式。第一,它是惟一一种在《宪法》、《劳动法》、《工会法》、《企业法》、《公司法》等各种相关的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的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法定形式。第二,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企业的各个层面,使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三,它的职权涉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各个方面,其内容具有全面性。第四,它具有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操作上具有规范性。第五,它的决定、决议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作出的,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用。这些是其他任何一种民主管理形式都不能与之相比的。

  保障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是企业的责任

  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就是企业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规定职工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企业就有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责任,有为职工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协商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厂长必须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本法规定的企业的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企业在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有:

  1.企业必须承担建立健全各项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的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此同时,还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工董事、厂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和形式,以满足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参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民主管理的需要。

  2.做好与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等各项职工民主管理相关的工作,凡是企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如年度工作计划、企业发展战略、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企业有责任按照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凡是企业管理和涉及职工劳动权利方面的问题,如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方案、重要的规章制度、职工安置方案、集体合同草案、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等,企业有责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作出决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决定和决议。凡是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规定的需要向职工公开的事项,企业有责任及时地向职工群众公开。

  3.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企业的主要领导人有责任代表企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都有责任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有责任为职工代表监督检查企业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4.支持工会做好民主管理工作。工会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代表者和组织者,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职工能否充分行使各项民主管理权利。支持工会做好民主管理工作,是对职工依法享有民主管理权利的有效保障。

  对于企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行为,职工和工会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要求企业自觉认真地履行和承担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义务和责任,以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