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药监、工商规范整顿药品广告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8:13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 (记者王迪) 9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6月1日起,进入鞍山的药品广告必须使用规范的药品通用名。目前市药监、工商部门正积极配合,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规范整顿我市药品广告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26日发出通知,决定规范整顿药品广告市场。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一通知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我市药品广告市场的实
际情况,立即行动起来,规定域外的药品企业在我市进入广告市场前,须经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本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在须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才可对其进行广告宣传。

  另外,针对广告宣传与真实的药效不符、夸大药效等情况,市药监部门要求进入我市的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