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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金由1倍提高到3倍》反响强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9:51 法制早报

  “齐二药”受害人律师维权团上书全国人大修改消法49条一事,经本报报道以后,社会影响强烈,各大媒体网站纷 纷跟进转载,网友也在各大网站对此事展开讨论。以下摘录网友评论:

  网易网友发表ip:58.53.25.*:

  欧美怎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不是总在说接轨吗!

  网易网友发表ip:61.183.21.*:

  就是要开惩罚性赔偿的口子,要提高那些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就是要让他们倾家荡产,不得翻身。不要以为犯个小 错误,有个小漏洞等等的可以从轻发落,要建立起全社会全公民的一个责任意识。

  网易网友发表ip:59.81.44.*:

  政府通过企业改制把这些与百姓生死攸关的行业卖给一些毫不具备行业知识,又缺乏自律和职业操守的不良商人,管 理上流于形式,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只处理几个药厂生产者了事,政府应该自责,严格处 理不负责任的官员,加强管理,保证今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河南40个乡镇政府遭盗抢后不报案》被广泛关注

  本报上期报道的《河南40个乡镇政府遭盗抢后不报案》同样引起巨大反响,被多家网站转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法治中国》对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并以此做了专题,探讨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网上对此事也展开热烈评论:

  网友“荷塘月色”:之所以不报案,有时是因为报案后不起作用,公安机关没有花更多精力去查。

  网友“叉烧包”:小偷固然可恨,但是挥霍老百姓血汗钱的人更可恨。希望有关部门不但要抓这些小偷,而且要抓那 些为祸一方的“大偷”。小偷偷了钱可以再赚,“大偷”偷走的是百姓的心啊!

  网友“谢浮名”:因为被抢的是政府财产,不是私产,一切损失都由政府承担,即使被抢,于己也损失不了什么,到 时候随便找个什么方式冲账了事。表面上看起来,是政府财产的被盗,实际上,是这样的官员的良知、责任和正义感的被盗。

  (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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