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副市长刘志华被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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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0:0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审议认为,刘志华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决定免去其副市长职务。鉴于刘志华的行为已违反党纪、政纪,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其立案审查。刘志华,汉族,1949年4月生,辽宁盘锦人,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北京市劳动局工资处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兼工资一处处长,市劳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劳动部工资所副所长、综合计划司副司长、计划与工资司司长,市劳动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北京市副市长,兼市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任北京市副市长时工作分工:协助负责规划方面工作,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 兼任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指挥、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