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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0:0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新华社11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意见明确提出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意见强调,完善高技能人
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

  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参加培训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意见指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

  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实施有利于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

  企业应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对到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应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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