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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0:48 人民政协报

  新农村的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实现这一历史性任务,需要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共同努力。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无可置疑。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发挥农民当家做主的主体作用,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领导和支持新农村建设,不能搞形式主义、强迫命令,也不能一刀切。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农民投入到实现这一历史任务的进程中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循序渐进;同时,也要使
亿万农民在这一实践中,努力转变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不断完善村民自治

  新农村建设重点在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居民的自治组织。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村民委员会是通过农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2003年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登记的农民多达5.9亿人,说明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的迅速发展。“管理民主”要求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这样做,才能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共同参与公共事务,保证农民自己来创造新农村。否则,农民的主体作用就难以发挥,资源就难以有效整合,利益难以均衡,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新农村建设将会失去基础。因此,当前要加强村党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班子建设,村民委员会要尽快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创新监督机制、工作协调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物质保障机制,防止人为干扰和村干部以权谋私,使村党委和村民委员会在建设新农村中充分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坚持土地承包制度

  目前农村纠纷主要集中在出租转让土地、土地承包经营、土地纠纷等问题上,据有关方面统计,此类纠纷已占到60%以上。由于工农业发展的需要,占用一部分农民土地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目前一些地方行政部门给予农民的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过低,或者干脆被有关部门截留,造成农民失地后没有生活保障;一些地方采取“农转非、入社保”的办法进行安置,难以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因而引起失地农民的强烈不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关键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建议各级政府要最严格地按照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办事,坚决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不受侵犯,对于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应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大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我国目前有4.9亿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仅1.4亩,富余劳动力达到1.5亿,而且每年还要新增加600万农村劳动力。无论是就地建设新农村,还是进行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都要求农民有一定的技能。目前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没有经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据北京市调查,74.89%的农民工有强烈的学习愿望,但缺乏有效的学习途径。建议在县乡开设职业技校或培训班,使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青年都能得到劳动技能培训的机会,在农村造就一大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人员和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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