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提醒球迷勿赌球 律师称最高可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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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1:53 东方网-劳动报 | |||||||||
截至今天凌晨5时,世界杯还有56场比赛有待分出胜负。上海警方表示,希望球迷朋友不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球,同时希望有关场所的经营业主不要纵容赌博,更不要开“盘口”、做“庄家”,否则将受到严惩。 据悉,上海警方对网络赌球一直呈持续打击态势。去年,警方破获了一起由本市人员勾结台湾某赌球网站,利用网络组织赌球的特大赌博团伙案件。短短半年不到,这个赌球团
除了网络赌球外,警方还发现一些球迷喜欢相聚在酒吧、茶坊等娱乐休闲场所参考境外公司开出的赔率互相押注赌球,这些参与者中,不少是境外人员和私营企业主、高级白领人员等比较富裕阶层的人士。对于这些涉赌现象,一些场所的经营业主和有关单位不仅不闻不问,有的还在警方抓赌时通风报信,甚至充当庄家。 部分球迷认为千元上下的赌球下注属于看球之余的小刺激,是个人娱乐。警方重申,赌球是赌博的一种,将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于赌博的打击来进行。 上海国耀律师事务所的朱理亮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同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相关链接 赌球引发各类刑案 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获悉,因网络赌球引发的其他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康某是一家手机连锁店“漕宝分店”的负责人,掌管日常管理及收银、库房工作。康某不仅喜欢看足球,还参加地下赌球活动,但总是逢赌必输,最终他动起了营业款的脑筋。至今年1月,康某先后10多次挪用公司的营业款共10万余元,最终这些钱也全都输在了赌球上。闵行区检察院目前已对康某提起公诉。 据记者了解,除了通常输急了挪用单位公款去翻本外,还有人走上了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