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怎成"一包" 汽车消费维权遇"霸王条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2:3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当汽车出现性能故障时,厂方仅负责维修,而消费者却无法享受如其它产品一样的退(车)或换(车)服务,记者6月10日从镇江市消费者协会获悉,对照《消法》,汽车作为一种商品,消费者维权遭遇“霸王条款”,其“三包”实际上仅剩“一包”。 今年1-5月,镇江市消协共接到各类投诉255件,其中仅汽车投诉就有33件,成为各类投诉的增长之冠。句容的郭姓消费者购置的一辆面包车,仅行驶了1400公里,汽车左后轮
镇江消协秘书长孙玲清告诉记者,随着汽车的普及,购车、用车出现的类似纠纷越来越多。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发动机漏油、刹车系统失灵、部分零部件故障率高、油耗量与说明书不符、维修部门维修水平欠缺等等。汽车类投诉处理难度很大,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房屋类投诉的解决难度。经过对大量案例的分析,他们发现处理难就难在一般汽车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都是当汽车出现性能故障,厂家只负责维修,并没有涉及换车和退车,实际“三包”中仅剩“一包”。孙秘书长说,汽车消费者维权遭遇到了“霸王条款”。(赵军万凌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