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件仲裁案件3件是房产 购房签订合同应谨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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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2: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自合肥仲裁委获悉,普通市民最头痛的房产合同纠纷占到今年头5月仲裁案件约30%。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谨慎对待。 5月29日,市民邹女士到合肥仲裁委咨询,准备把开发商告上仲裁庭。原来,去年购房时,房产商售楼书上明确标注小区有网球场等健身场所。但等房子交付后才发现,原定的网球场已经被车库替代了,为此她决定向开发商索赔。但由于邹女士拿不出什么证据,仲裁
仲裁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发商为了卖掉房子,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却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买房人发觉“不对头”的时候,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为此,仲裁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首先是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比较复杂,因此,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其次,必须注意合同条款的对等性。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就是不对等的合同,不能盲目签订。合同条款要明确,不产生歧义。 (泽民 光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