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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叫板湖南衡阳市国资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5:20 法制周报-e法网
律师叫板湖南衡阳市国资委

10-律师罗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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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岁的罗秋林看上去根本不像个“斗士”,他清瘦而少言寡语,说话时嘴角总爱带着一丝微笑,语气也不急不慢,一举一动都显得十分稳重。这位在众人眼里老成持重的律师,最近却向当地国资委“叫板”:他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身份,书面向衡阳市国资委反映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并要求国资委向他汇报衡阳市国有资产相关情况,确认衡阳市国有资产中其个人份额,要求国资委查处他所反映的情况。当这些要求遭到拒绝后,他以衡阳市国资委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此举一出,随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我对法律有信仰”

  “我之所以敢于这样做,是因为我对法律有信仰!”在湖南衡阳市,罗秋林被看作是当地的另类人物,之所以这样说,还要从他的多项“第一”行为说起。

  1999年7月,他代理了全国第一例患有白血病的儿媳刘某状告公公遗弃案。一年后,他代理了汽车司机阳某诉衡阳市

公共交通总公司因一元钱车票不服除名劳动争议案。

  2001年3月,他代理了湖南省第一例高中生诉学校违法开除案。同年7月19日,他代理了湖南省第一例村官不服乡政府撤职案。该案被《南方周末》等多家媒体报道,并被全国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作为专题讨论,促进了基层政权民主建设。

  2003年10月,他代理了湖南省第一例未成年人“性骚扰”案。

  一连串的案例背后是他的艰难窘境,衡阳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说,罗秋林很多时候都是掏自己的腰包来打公益官司的,这种行为令人敬佩,甚至许多人说:他是一个不按常规“出牌”的“怪人”。

  起诉国资委“不作为”

  2006年5月12日11时30分,对“法律有信仰”的罗秋林缓步走进衡阳市国资委办公室,摊开事先准备好的材料大声说:“我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要求衡阳国资委向我汇报目前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的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资产的总额(包括优良资产、不良资产和流失资产的比例);我希望国资委确认对衡阳市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享有的份额是多少;我还希望国资委对我所反映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清查和追缴!”

  罗秋林对当时负责接待他的国资委法规科科长唐小忠说,希望国资委在当天下午6时以前给他书面答复。唐小忠当即拒绝签收罗秋林递上的材料。唐小忠说国资委主要负责监管衡阳市十多个国有企业,罗所反映的公司不在其监管范围内。

  在这种情况下,6月2日上午,罗秋林用特快专递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衡阳国资委不作为,要求法院判决该委履行职责。

  缘起土地使用权之辩

  此事缘起于今年年初,罗秋林了解到衡阳市一机关挂靠的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所有的国有资产,被该机关于2000年一纸文书划归该公司经理个人所有。经过调查,他发现该公司是国有企业,系全民所有。1999年,该公司通过转让得到衡阳市中心地段一块11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该机关没有经过资产评估清算的法定程序就处理了。罗秋林认为这块土地现值上千万元,现在却被私人无偿占有,导致上千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到私人手里,因此,罗希望衡阳市国资委出面调查。

  罗秋林对记者说,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依据《宪法》第七条的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以及《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罗秋林认为,根据《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容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为了维护自己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一份国有资产不被浪费和平白流失,所以才会向衡阳国资委提出要求”。

  但是,衡阳市改制办公室戴佳兵认为,目前该公司的性质仍然无法确定,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国资委:无法理解

  对于罗提出的当日下午6时前的书面回复,国资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无法理解,甚至有人认为他是故意找碴。但是,罗称自己最终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司法途径来履行我对我同样有份的国有资产的监督”。他说:“那些资料应该都在电脑里,一打开(电脑数据库)就可以了。我给了他们半天多时间,但是很遗憾我没看到回复。” 罗秋林又补充了一句,“我的目的只是让国有管理部门更尽忠职守。”

  6月6日,衡阳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该委法规科科长唐小忠认为,衡阳市国资委去年6月才成立,国资委是成立仅一年的新机构,即使要对6年前的案件进行调查,也得有个过程。更何况国资委现在的主要任务是管理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而罗律师指出的那家企业并未列入该委监管的企业“名单”之内。

  对于罗提出的几点要求,该委一位工作人员认为,他们欢迎大家举报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但反映情况必须按正常程序进行。

  专家:具有标本意义

  法学硕士郭松民认为,罗秋林虽然是用完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他成功的可能性不大。郭松民说,无论如何,他的行为都值得肯定和支持。国有资产属全民所有,人人有份。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所有的人都是一种损失。

  南华大学法学副教授罗万里认为,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目前有法律监督、政治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途径。罗秋林起诉国资委,要求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其实是寻求司法监督的途径,但是目前法院的受案制度中对这种案件的受理是有限制的。他建议,法院的受案范围应有所突破,增加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徐卉则认为,这是公民对全民所有资产个人权利的一次追索,具有标本意义。中共山东省莱芜市委党校科研处副教授薛克智认为,罗秋林的较真,在内容和方式上也许含有僵硬的成分,但这种执着不是为了哗众取宠,而是为了让国有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是为了民众的福祉和利益,这是可以确定的。

  本报记者 陈安庆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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