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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案中富康净贷奔驰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5:20 北京晚报

  

车贷案中富康净贷奔驰价

  拍卖车昨天开走近100辆

  截至昨天中午1点,西城法院结束了本市最大规模的“欠贷”车辆的拍卖活动。昨天全场总共拍出120余辆车,成交率超过85%,成交额达到622万余元,近100辆车于当天被人
提走。但那辆受人关注的起拍价为80万元的红色全新悍马,却因现场无人举牌,惨遭流拍的厄运。而那辆凯迪拉克帝威在无人竞买的情况下,被一名男子以40.2万元的价格拍走。

  车贷案中“富康变奔驰”现象凸显担保人中间做手脚

  几天来,记者在对西城、海淀法院受理的车贷案件进行深入采访时,有一类案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购车人实际购买的是一辆富康,但从银行贷款时却变成了奔驰,贷款金额远高于实际购买车辆的全价款。直至还贷出现问题,银行将购车人和为其做担保的汽车经销商一并诉至法院时,购车人才恍然大悟并大呼冤枉。事实上正是这些所谓的担保人在中间做了手脚,所得钱款多数被这些公司用以融资,其中也有一些公司携款潜逃,下落不明。

  记者从西城法院了解到,在其两年来受理的近600件涉及车贷的执行案件中,存在“富康变奔驰”现象的案件竟占到了40%左右。而海淀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富康变奔驰”案,则更具典型性。记者经调查发现,这正是两三年前汽车热销时期埋下的“隐患”。

  买车人钱车两空

  敬女士连同恒通天顺公司日前被某银行起诉至海淀法院,索要借款本金52万余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和罚息。银行称,2003年4月16日,他们与敬女士、恒通天顺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由恒通天顺公司作担保,共贷出82万元。但是自2005年6月至11月30日,敬女士已经拖欠了6期贷款本息。

  但法庭上敬女士却满腹疑惑地表示,她原本要贷款购买的是一辆富康,现在合同上却莫名其妙地变成奔驰,可实际上她最终并没有贷到款,也没有拿到车,成了被告被银行追债实属冤枉。据敬女士说,当时都是恒通天顺公司帮她办理的手续,并让她在空白的购车合同和贷款合同上签字。当时她曾要求把合同内容填全,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说着急要去下一家家访,并承诺一定给她全办好,于是她就签了字。之后她被该公司告知手续没有通过审查,贷款没办下来,她以为这件事就这么吹了。

  对此恒通天顺公司却称,所有的手续都是敬女士自己提供的,而他们之间签订的也不是空白合同,敬女士是用她的名字替别人买的车。但是该公司并不否认敬女士没有拿到钱:“公司在收到贷款后,因怕敬女士没有还款能力,所以并未将贷款实际交付敬女士,而是用于公司经营,之后也是由公司偿还了部分贷款。”他们表示,公司确实未将这些情况告诉银行,但是他们在银行存有100万元的保证金,因此想以此抵偿贷款。

  不久前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认定恒通天顺公司未将贷款交付敬女士用于购车,而是挪用于公司经营,也未将该情况告知敬女士及银行,因此该公司实际上已成为这笔贷款的使用人,对此银行及敬女士均无过错,敬女士不应承担该笔贷款的偿还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银行所诉款项全部由恒通天顺公司偿还。

  “零首付”从何而来贷款金额高于车辆全款

  西城法院执行庭胡庭长告诉记者,他手里这几批“特殊”的车贷案基本是在2002年、2003年车市最火的时候买的车,几乎均为“零首付”。但这些首付款不是银行免去的,而是作为担保人的汽车经销商。

  记者随后查卷发现,蒋某实际购买一辆全价为22.5万的北京现代,而为其做担保的某公司在给银行做的“个人汽车消费信贷”资信调查表中却赫然写着“奥迪A6”,该车车款总价为37.85万,实际贷得29.8万元;王某一辆全价为11.98万的神龙富康,同样是这家公司却为其做成17.1万的“宝来”,实际贷得14.5万;王某一辆22.9万的帕萨特,该公司经手后变成了32.5万的“奥迪A6”,实际贷款29.1万……贷款金额远高于实际购买车辆的全价款,当然无需首付,而中间的差价都溜进了经销商的兜里,大部分投作它用。

  贷款人和银行间存真空买车人大胆签空白合同银行下放贷款人资质审查

  在这些案件中,和敬女士一样,由于面对“零首付”及没有限制的贷款条件,甚至被承诺的更为宽松的还款期限,买车人一方都放心大胆地在汽车经销商给的空白合同上签了字,剩下的一切事宜均交给了这些担保人,只等着拿车。而银行一方由于操作规程上的不规范和松懈,将对贷款人购买力等资质审查的权利直接下放给了担保人,从而造成贷款人和银行之间的真空,以至于让这些经销商从中间钻了空子。而这些经销商大部分将钱用于融资,有些甚至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直至资金链出现断档、无力偿还时问题才被发现。直到被诉至法院,购车人往往才得知真相。

  西城法院那几批案子里,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购车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即应视为其认可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内容,并放弃审查合同其他相关条款的权利,因此最终判决由购车人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并由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这种情况下,购车人很少会履行判决,担保人甚至有些已经下落不明,强制执回的车辆拍卖变现后钱款微乎其微,最终只能成为不良贷款,由银行“买单”。

  “富康变奔驰”原因政策环境导致市场判断失误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2000年之后,国家政策开始鼓励汽车消费,那时银行都比较看好个人消费这块市场,欲拓展业务,于是在彻底的买方市场环境下,激烈的市场占有率的竞争在银行间展开。为了争夺客户,银行将门槛放得越来越低,甚至有些银行也打出了“零首付”的旗号。因此才出现了对贷款人资质审查的下放,而且有的一接到合同就放款,有些甚至一年之后相关手续才能交到银行。但这位业内人士也表示,要求银行对大批量的几万到十几万元钱的贷款一一进行审查,本身在操作和成本上也存在困难。记者了解到,2002年和2003年成为汽车市场规模扩充最快的时期。但自2004年下半年以及2005年,由于车辆大幅降价,不少购买者摆出了观望态度,汽车销售受到影响,贷款的人也少了。而此时在一些银行的内部检查中,一些问题已经暴露出来,于是银行在贷款的审查上开始变得严格。一系列问题导致担保人的资金链出现断档,于是到2005年问题开始变得严重,此时有些银行已经停止了车贷。据了解,目前车贷作为一项业务还没被叫停,但在实际操作中几乎都已经停止了。

  对于那些不太规范的汽车经销商来说,消费贷款相比商业贷款利息要低得多,而且银行对其商业贷款审批通过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他们大都利用这种手段取得贷款投资于其他项目。

  是否构成刑事诈骗?

  海淀法院经济庭吕庭长告诉记者,这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上一般都走民事,顶多属于合同欺诈,目前他还未遇到被认定为刑事诈骗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也表示,除了卷款潜逃的情况外,被认定为诈骗很难。因为区别刑事上的诈骗和民事上的欺诈主要看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性,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些虽然将钱挪作它用但仍按期还款的担保人自然不构成刑事犯罪,而那些目前不还钱的担保人,不等于以后也不还钱。因此在对其主观故意性的取证上比较困难。

  本报记者张蕾J009甘南摄B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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