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 豪宅满5年转手仍征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6:3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明确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保持有关政策的延续性和操作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明确,有关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涉及的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标准、购买房屋的时间等规定,仍维持原来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31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新下发的文件再次明确,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维持不变。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即使超过五年仍然不能避免缴纳营业税。 根据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穴含5年雪的住房对外销售,但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仍然按照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