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举报者可获奖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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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7:2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为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山东省工商局最近出台了举报商业贿赂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根据案情,每案奖励金额为300元至1000元。 按规定,举报下列行为属于该奖励的范围: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财物及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经营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商业赞助、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协作费、佣金等名义,收受或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除
奖励政策实行专人负责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531-12315 纪检组举报电话:0531-88527631 举报网站:山东红盾信息网(www.sdaic.gov.cn)(记者郝爱萍 实习生娄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