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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行政首长不履行职责要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8:07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6月12日电(熊春瑜)一部列举了执行不力、决策失误、效能低下、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等34种应当问责情形的《南昌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获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并将于今年底前实施。

  这个办法规定,不认真执行或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政策的;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上级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的;不履行或未认真履
行职责,致使政令不畅,影响整体工作部署等情形都要问责。

  办法还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多次反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或解决不力的;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因机关行政效能、服务质量低下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等情形要问责。

  据了解,问责方式有7种,包括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和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免职或建议免职、劝其引咎辞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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