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服务生敲诈 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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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0:50 西部商报 | |||||||||
为敲诈5000元,两男子竟将一名酒吧服务生绑架。昨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郭某、卢某同来自甘肃天水。2005年12月19日晚,二人在兰州市城关区某酒吧内消费后,称丢失2000元,向该酒吧老板索要了1200元。2006年1月8日21时许,两人再次来到该酒吧,殴打上次服务他们的王某后,将其拉入一辆出租车内,再次殴打,并威胁不给钱就将
法院认定两人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据此,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0元。 (魏娟 韩超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