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职员涉嫌利用广告捞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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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上午,因涉嫌贪污29万元、挪用公款101余万元,安徽某电台广告部原工作人员史××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指控,2000年10月和2001年元月,史××利用在某电台广告部从事内勤工作之便,在与合肥文达电脑学校的业务交往中,采取不入账的方式,两次将收取的广告费人民币8万元占为己有。2002年2月至5月期间,在与业务单位安徽新华电脑学院的往来中,史××同样
此外,史××还被指控涉嫌挪用公款罪:2004年,史××违反电台管理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以广告业务活动经费和奖励款的名义,共挪用公款101余万元,且超过3个月没归还。案发前,史××分4次将钱退还给单位。 面对指控,史××基本承认了被控事实及涉及数额,但对于认定其为挪用公款,史××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史××称,他不是单位的会计,不管单位财务,他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是利用职务之便的挪用公款罪。 此案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邢汀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