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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全面“封杀”六类有毒的物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1:16 中国西藏新闻网

  黄汉英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距离《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时间越来越近,6月6日,信产部对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公布了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的产品
,其中包括黑家电、电池、雷达、电子元器件等。

  记者获悉,明年3月1日,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醚(PBDEs)和多溴联苯(PBDs)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将禁止在市场上流通。有业内人士指出,电子信息产业污染控制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契机,将对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有效拉升国内行业技术升级。

  六种有毒物质将全面被禁

  记者获悉,今年2月28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经正式颁布出台。《办法》要求,对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在生产工艺、材料、安全使用期限、包装物等方面应采用无害物质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将不允许在国内市场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元素、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国家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而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是指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信产部称,《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

  白电组件被纳入《办法》范围

  据悉,这一管理办法规定涉及产品包括:电子雷达、电子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家用电子、电子测量仪器、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应用、电子材料等产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行为,但不包括直接为出口而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以及销售注明了原始生产者的电子信息产品行为。对于为出口而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当按照出口国家的相关规定。

  记者获悉,《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电子信息产品,其中的“家用电子产品”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黑家电”,不包括“白家电”。不过,虽然“白家电”整机不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但部分“白电”的组件却是电子信息产品,这些组件按照B2B的方式直接供货给整机生产商的时候不需要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但这些组件单独作为商品销售的时候应该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另一方面,记者获悉,虽然欧盟RoHS指令不包括电池、雷达等产品,但在中国,电池、雷达均属于电子信息产品,受《管理办法》的约束。

  将催生电子回收产业

  截至2005年底,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的规模已达4287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主要产品如程控交换机、手机、微机、显示器、彩电、激光视盘机等产量都已超过全球总量的三分之一。

  不过,在环保问题上,我国远远跟不上欧美国家的发展。因此,电子信息产业污染控制是推动结构升级的重要契机,将对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扶持建立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产业试验基地,提高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水平,催生新的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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