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首次公布欠贷大学生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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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2:58 海峡都市报 | |||||||||
N《北京青年报》供稿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北京昌平法院获悉:拖欠助学贷款不还的4名中国石油大学毕业生的真实姓名,首次以公告送达判决书的形式在媒体上公布。6月4日的《人民法院报》上公布了这4名欠贷不还,在法院开庭和宣判中也未到庭的石油大学毕业生名单。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在公开媒体上公布欠贷大学生名单。
昌平法院的公告为:“现依法向季鹏飞、张银华、霍伟程、侯俊四被告送达判决书。此公告期为60天。4被告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而此前所有媒体在报道这4名下落不明的欠贷大学生时,全部以“某”相称。 自去年12月28日起,建行昌平支行先后将中国石油大学42名拖欠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分两批起诉到昌平法院。大部分学生接到传票,或从单位或从父母处借钱偿还了欠贷。而季鹏飞等4名被告毕业生却一直杳无音信,在法院审理过程中,4名被告毕业生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 据介绍,4名“失踪”毕业生分别是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中国石油大学的霍伟程,至被起诉止,其共拖欠助学贷款本息15511余元;于2000年9月至2004年7月就读于中国石油大学的季鹏飞,至被起诉止,共拖欠助学贷款本息共计26970余元;张银华至起诉时拖欠助学贷款本息共计25890元;侯俊拖欠助学贷款11900元。 记者了解到,在法院公告后75天内这4名被告大学生如果还不和法院联系,一审判决将自动生效。4名欠贷大学生将被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