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听证会”让人看不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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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4:19 现代快报 | |||||||||
据6月9日《扬子晚报》报道,南京红山街道营苑新寓29户沿街经营户于6月6日接到了限期拆违的通知书。他们联名向红山街道申请举行拆违听证。经过听证发言、投票表决等程序,最终以55票对10票决定保留门面房。 这场拆违“听证会”真的如报道中强调的那样,对“推进社区民主与法制建设大有裨益”吗?我看问题不少!
首先要明确的是,红山街道的这些门面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门面房确属违章建筑,那么依法应当拆除;反之当然无须拆除。可是,听证会最终居然未能得出门面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结论,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投票。拆违工作如果都这样进行,哪还需要调查取证?甚至连执法部门也无存在的必要了。既然听证会上的“民意”认为不拆有理,红山街道向经营户下发“限期拆违通知书”岂不是办错了案? 听证会上的“民意”也值得质疑。据了解,参与投票的社区居民包括29户经营户,而强烈要求拆除违建的二楼住户却没有几个人。难怪有居民愤然离场,拒绝投票。投票结果可想而知,29户拒绝拆除门面房的经营户在听证会上人数占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出新门面房予以保留。哪有这样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再假设一下,如果此类“听证会”在全市推广,违章建筑还能拆得了吗?提醒有关执法部门和人大代表一句,依法行政要求政府部门带头遵守法律,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 桥上人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