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交给醉酒朋友开出车祸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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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5:0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两个朋友晚上喝了酒,喝得多的一个将借来的车交给了喝得少的开,结果出了车祸,将一行人撞死。日前,渝中区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死者9.2万元,其朋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酒后撞人被判缓刑
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18日零点10分,李某(女)酒后驾车行至较场口转盘附近的人行横道线时,将行人谭某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一支队作出责任认定:肇事司机李某酒后驾车,未停车让行,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初,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死者家属索赔30万 死者家属认为,张某明知李某醉酒的情况下,仍将其借用的小客车交由李某驾驶,李某、张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又因为小客车是陈某所有,作为车主的陈某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死者家属要求三人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死者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0余万元。 没开车也要担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李某饮酒后不能开车,仍将其借用的车交给李某驾驶,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张某将车交给李某驾驶的行为,与李某酒后驾车撞人的行为直接结合,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陈某认为,他作为车主将车借给张某使用,自己的行为并无过错,而张某和李某酒后驾车的情况他并不知道,不应该担责。 法庭也认为,车主陈某没有过错,不应该担责。 最后,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李某赔偿死者谭某9.2万余元。张某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