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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 四色预警应对突发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5:0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12日讯(见习记者 黄强)日前,《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出台。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和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并将恐怖袭击事件等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依照预案进行处理。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分四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预案将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预案规定,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对发生的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

  四色预警处理突发事件

  预案提出,相关部门要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由市级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发布。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相关条件,经市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县(市)区政府也可发布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

  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由省级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发布。

  突发事件分级应对

  据悉,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报请省政府,在省级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或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升级,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和处置权限,可以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请求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由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举办重大活动要制定应急预案

  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也做出规定,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经济贸易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也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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