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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物业和供暖也兴“捆绑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6:09 北方晨报

  立山的一位消费者就遇到了这样一桩怪事:不交房产维修费甭想供暖

  本报讯 赵晓宁 记者郭冰晶报道 不交房产维修费,就别想享受采暖费优惠政策。日前,当立山区的郭先生来到供暖公司准备提前交纳今冬采暖费时,却遭到了拒绝。

  “凭啥啊?交采暖费还得‘捆绑消费’?”郭先生遂向市消协投诉。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5月初,家住立山的郭先生接到供暖公司通知,如果现在交纳今年采暖费就可以享受优惠价格。但是,当郭先生前去交费时,供暖公司收费人员却以他未交房产维修费为由拒绝为其办理。郭先生说,因对小区房产维修单位的服务不满意,所以在对交纳房产维修费用上他一直存有异议。没想到,这竟然成了供暖公司拒收采暖费的原因。而且,郭先生还被告知,如果不交维修费,就不会接受郭先生的采暖费,自然也不会对其房屋供暖。

  消协人士指出,依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中相关条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有线电视、殡葬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条件。”而且,消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由此看来,该供暖公司在收取采暖费的过程中存在违背消费者的意愿的行为。

  目前,这起投诉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提醒经营者,不能依据自己独占的经营地位,违背消费者意愿附加不合理条件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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