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亿元特大传销案告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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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7:33 扬子晚报 | |||||||||
警方提醒,除了国家许可的直销企业,其他任何形式的直销和传销都是非法的。 本报讯近期,南京公安经侦部门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2.2亿元的特大非法传销案。据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打击的非法传销案起源地都在外地,像这种“头和身子”都在南京的案件,还是第一起。警方提醒,除了国家许可的直销企业,其他任何形式的直销和传销都属于非法。
据南京警方介绍,200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戴某伙同韩某、李某等人,通过虚报注册资本手段,先后在江宁区注册成立了南京伴客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观方科技有限公司等,并以此为载体,以销售“瑞孚”、“歌莲娜”、“蚁神活力”等化妆品、保健品为幌子,层层发展下线人员,并按销售业绩计算提成。短短一年时间,观方公司非法传销范围涉及全国18个省市,参与人员2400余人,销售金额2.2亿余元。警方经过侦查,依法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5名,追缴赃款1000余万元,高级轿车2部。这也是迄今为止南京破获的最大一起非法传销案件。 警方介绍,传销之所以非法,是因为它根本不是靠出售实实在在的商品营利,而是利用一些虚假三无产品,通过人拉人发展下线牟取暴利。例如观方公司非法传销案件,其传销商品就是命名为“歌莲娜”、“蚁神活力”等的化妆品和保健品,其成本只有30元,传销价格卖到近3000元。在传销中,这些商品只是道具。 对于时下流行的直销,警方表示,我国有关于直销的立法,规定直销企业必须有合法的产品,到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并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接受国家监管,其营利方式是符合商品经济规律的,而不是纯粹靠人骗人、人拉人来赚钱。(宁公宣罗双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