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 施工企业取消投标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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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7:3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从南京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办公室了解到,凡在本月15日前仍不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南京市建委将取消其在宁施工投标资格,并通过媒体及网站对外进行曝光。 据了解,《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并于今年5月1日实行。至目前为止,已有许多单位按市政府的要求,缴纳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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